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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特殊性關係」金溥聰逆轉勝 馮光遠判賠100萬][蘋果報][2015-10-06][複製鏈接]

殺神之魔!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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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0-6 07:05 PM|顯示全部樓層|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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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馮光遠3年前起陸續在個人部落格批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做多少傷害台灣新聞專業、道德的下三濫事情,最後還不是靠著跟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拿下台灣駐美代表職務。」還罵金「人渣」、「爛貨」等語,金怒告馮加重誹謗另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已判馮無罪定讞,民事部分一審認為馮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善意言論,日前判馮免賠、免道歉,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在4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天。全案可上訴。

此案上月在高院開庭時,金溥聰首度為了駁斥「特殊性關係」而現身法庭,他斥責馮對外要馬總統跟他「出櫃」,出庭卻辯稱是講「特殊性的關係」而非「特殊的性關係」,還自稱「不會欺壓計程車司機」,暗虧馮曾在臉書罵運將。

馮光遠則盯著金說:「你這些年做了這麼多事情,對台灣民主的傷害……你有跟子女解釋,uncle馮為什麼要這樣罵你嗎?」並嗆金:「你是同性戀、異性戀還是雙性戀,不關我的事!」

金溥聰日前上廣播節目受訪,說到外面一直傳說他跟馬總統出櫃,就連他就讀中學的女兒都跟他說,有人用男妓、人渣、下流胚子罵他,還問「爸爸你是不是(同性戀)?是為什麼還要跟媽媽結婚?」這些傳聞造成家人困擾,他上法院是希望釐清新聞自由跟濫用新聞自由的界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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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rufy 把等級拉低到跟馮一樣, 難不成一審法官還自以為民主正義, 捍衛言論自由... = =?  發表於 2015-10-13 09:24 AM
rufy 法官也是有政治立場或是主觀認定, 判他免賠的的法官我也只能希望以後別遇到, 完全違反一般人對特殊性關係的認知, 還認同馮的瞎掰逗點  發表於 2015-10-13 09:22 AM
jacky0603g 讓金先生有事忙也好…免得管馬先生的事又被懷疑…也祝福金先生家庭和樂…想到國民黨為滅清建民主國家…現在…馬金的關係確實不錯  發表於 2015-10-7 10: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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