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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被轟干涉審判][自由時報][2015年10月01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5-10-1 08:27 AM     標題: [「美河市案不能再審」司院副院長被轟干涉審判][自由時報][2015年10月01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5-10-1 08:28 AM 編輯

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宣告「大眾捷運法」第七條等三規定違憲,聲請釋憲的一八二位捷運新店線聯開案「美河市」地主喜出望外,認為有助再審爭取補償;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卻指出,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未來美河市地主「沒辦法聲請再審」翻案。
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指出,北市府當初徵收美河市土地案,並非毗鄰地,不在違憲範圍內,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氣憤表示,蘇的言論干涉審判,逾越職務範圍。(資料照)
美河市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對此氣憤表示,大法官僅可審查抽象的法規,最終審判權仍在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手裡,蘇永欽的言論干涉審判,且逾越職務範圍,應立即道歉。原地主更是氣憤難平,被徵地四百多坪的楊正吉獲知訊息後難過到說不出話,無法受訪。
顧立雄:蘇逾越職務 應立即道歉
蘇永欽昨在林錫堯等四位大法官惜別會指出,媒體九月二十五日報導的釋字第七三二號解釋「美河市徵地違憲案」內容,「沒有一家是對的」。
他表示,大法官認定捷運徵收的毗鄰地如非做為交通用途,不應徵收,否則違憲,但「大眾捷運法」等法條規定可以徵收,因此宣告相關條文違憲;至於美河市案所聲請釋憲的土地,並非毗鄰地,因此不能翻案再審;另案聲請釋憲的捷運萬隆站地主,雖為毗鄰地,但確實做交通用途,也不屬違憲範圍,沒辦法聲請再審。
蘇永欽說,大法官釋憲不討論個案,只對聲請釋憲案進行抽象審查;當初發現北市府徵收美河市和萬隆捷運站土地時,所適用的「大眾捷運法」等法條有違憲疑慮,因此受理釋憲案,做出所適用法條違憲的解釋,非指個案違憲。
顧立雄質疑蘇永欽不該評論個案,他批評蘇身兼司法院副院長和大法官雙重身分,卻對欲聲請再審的個案評論,且發言幾乎與捷運局雷同,已干涉行政法院審判,應公開道歉。
美河市原地主之一的蘇高雪嬌痛批:「司法可以這樣朝令夕改嗎?」當初徵收時官員說是做為捷運用地,低價徵收後,卻蓋一堆房子高價出售,太不合理了!自救會將持續抗爭,不排除走上街頭。此案被徵收的土地約一.九萬餘坪,地主主張應按現價收購,爭取約二八五億元補償金。
李永然:是否毗鄰地 須逐一釐清
律師李永然則指出,美河市案涉及逾百位原始地主被徵收的土地,每位地主原有土地是否為毗鄰地,情形可能各有不同,須逐一釐清判斷,如有地主認為自己被徵收的土地屬於大法官認定違憲的解釋範圍內,就可檢具相關資料聲請再審。
北市捷運局上週五聲明指,美河市案以「交通用地」徵收開發土地,並依法變更,並未違法;捷運局長周禮良昨重申,美河市案開發過程全部遵照「大眾捷運法」及都市計畫變更,地主聲請再審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他無從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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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再審翻案,不是你副院長決定,是由承辦法官等決定好嗎?不用急著幫馬郝兩個人解套
這不就叫剝削百姓肥水流向建商,難怪這些建商有恃無恐,一個比一個囂張跋扈,又不知道有多少錢跑進私人口袋去,先幫妳們這些車輪黨黨工先講;都是扁維拉的錯,都是扁維拉的錯,

作者: chevylin0802    時間: 2015-10-1 08:48 AM

本帖最後由 chevylin0802 於 2015-10-1 08:58 AM 編輯

我是認為申請釋憲的方式不對
所有的問題並不單單只是毗鄰地的問題
而是行政官員有變更設計及使用權的爭議
以及因國家建設而徵收土地的程序也不對
如果一開始在還沒徵收土地之前
就有舉辦公聽會
有把整個區域的規畫圖拿出來
並且不作變更設計以及變更使用用途
今天不會有那麼多問題
所以
真正應該釋憲的部份是
被徵收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政府官員任意變更用途
以及是否可以與民間企業合作興建與產權交割
是這個部份有絕對的問題

土地徵收應該要明定清楚程序以及法規
規範在規畫完成後就需徵收的土地範圍
舉行公聽會以及邀請相關學者
公聽會期間要透明且公開整個市政府所做的土地規畫與利用方式
各參與招標的廠商也必需要在此期間出席以及確保不違反市政規畫圖設計
招標期間也以公開透明方式招標
得標廠商的任何變更設計
需經公告一個月
無異議後始能變更
而不是像現在搞黑箱作業
政府官員自己獨裁獨斷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5-10-1 08:54 AM

現在是學馬先生九月政爭來個未審先判施壓嗎?果然是上行下效…
作者: zogol    時間: 2015-10-1 09:17 AM

前任市長就此脫罪?小老百姓自認倒楣?
作者: leoabcd    時間: 2015-10-1 09:2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ick372325    時間: 2015-10-1 09:26 AM

個案不是司法院副院長說了算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請勿介入
作者: liuey    時間: 2015-10-1 09:32 AM

當初美河市低價徵收土地是為了蓋捷運,結果卻蓋了一堆房子,本來就不該這麼做,司法院副院長憑什麼GGYY一堆阿。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5-10-1 09:48 AM

大概是怕一挖下去~
上任跟上上任市長都要出事~
連帶一票公務員都要賠進去~
公務員很辛苦的~又是少數族群~
當然要好好保護啊~~

作者: dd20130308    時間: 2015-10-1 09:51 AM

我家族也被謝長廷徵收 最後一樣是被蓋一堆房子出售
不知道開版者是否可以用相同的標準看
當然啦 開版者 工作需求是不能夠罵綠的

馬英九是混蛋沒人不知道 再說也是浪費口水而已

作者: kk95277    時間: 2015-10-1 10:49 AM

現在就隨他怎麼搞 怎麼干涉.....等明年下台了再來算...
作者: w3356    時間: 2015-10-1 10:58 AM

那些繁文縟節我是不懂啦!!
但是光看那一整片蓋起來高價售出的房子
難道不會覺得就是那麼怪
作者: 炎明    時間: 2015-10-1 11:00 AM

本帖最後由 炎明 於 2015-10-1 11:00 AM 編輯

政治人物混蛋很多,有路用的很少,所以現在對台灣會發生什麼奇怪的事已經不會太意外...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5-10-1 11:59 AM

馬英九提名蘇當副院長
為主子辯護這也是很正常事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5-10-1 12:18 PM

好想去徵收那些人物住的豪宅土地,然後再蓋豪宅賣給他們。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5-10-1 12:28 PM

司法院跟監察院都是政黨的打手,台灣被殖民真的很慘...

財團可以操縱國家機器任意沒收台灣百姓的財產

只要中華民國殖民台灣的一天,台灣就不會好

作者: r120r    時間: 2015-10-1 01:29 PM

zogol 發表於 2015-10-1 09:17 AM
前任市長就此脫罪?小老百姓自認倒楣?

有罪無罪還不知道
小老百姓可不會自認倒楣
土地徵收是未建捷運前
地主卻要求以現價收購
爭取約二八五億元補償金
這算盤算的可精了
建捷運前和建捷運後地價能一樣嗎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10-1 04:03 PM

現在的案子審判很難沒人介入啦
所以司法獨立誰會相信阿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5-10-1 04:40 PM

r120r 發表於 2015-10-1 01:29 PM
有罪無罪還不知道
小老百姓可不會自認倒楣
土地徵收是未建捷運前

當然精
北市出99%的地最後錢都誰賺走了,,,
精的到底是誰呢???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5-10-1 04:41 PM

r120r 發表於 2015-10-1 01:29 PM
有罪無罪還不知道
小老百姓可不會自認倒楣
土地徵收是未建捷運前

當然精
北市出99%的地最後錢都誰賺走了,,,
精的到底是誰呢???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5-10-1 04:47 PM

司法院副院長出聲音了,你們還不快判這案子不能再審?
作者: king8562    時間: 2015-10-1 05:38 PM

你的職務 不適合做這個發言  
要發言可以 請看看跟你的職務有沒有利益關係
作者: saber768    時間: 2015-10-1 06:29 PM

在這種政府的統治下人民只是次等國民
每次不是藍黨的人出來選北市長或總統,就動用五院的力量全力打壓,老宋根柯P就是最好的活見證
這個司院出來干涉,也不用太見外,就算檢察官起訴,司院高層也會把它搓掉,又是全民埋單。
作者: autofill5    時間: 2015-10-1 07:42 PM

狗官太多,我想郭貫英才會說台灣是個鬼島,原來就是同一掛的
作者: right    時間: 2015-10-1 08:32 PM

只有徹底消滅中國國民黨,改革國民黨公務體系,才能讓司法正常化
也只有這樣才能審理國民黨VIP的弊案,不然水庫馬英九,百億連勝文,通通無解~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5-10-1 08:59 PM

用選票叫這些人通通滾出政府才是王道,根本是一堆不講道理,反正你奈我何的態度,明年選完第一個清算的私法院排一號
作者: simonlion    時間: 2015-10-1 10:32 PM

反正都賺飽了
有事,當然拿老百姓的稅金來付

作者: piplin1976    時間: 2015-10-1 10:59 PM

如果蘇副院長認為媒體片面解讀有誤,
那以蘇副院長的解讀,
又足夠全面的解釋到美和市案裡的每筆土地徵收嗎?!
不是全部的美和市土地徵收案都有問題,
但也不代表每筆都是可以過關的!

蘇副院長全部打翻一船人的不得再審說法,
難道過幾天又要跳出來說媒體解讀錯誤了嗎?
作者: 劍二十三    時間: 2015-10-2 12:44 AM

chevylin0802 發表於 2015-10-1 08:48 AM
我是認為申請釋憲的方式不對
所有的問題並不單單只是毗鄰地的問題
而是行政官員有變更設計及使用權的爭議

徵收前舉辦公聽會還要公佈規畫圖,這可行性不大
知道自己的地在捷運旁,誰還會要給你徵收呀
這只會增加徵收土地的難度
但美河市暴露出明顯的法律漏洞,的確需要改進

作者: chevylin0802    時間: 2015-10-2 01:19 AM

本帖最後由 chevylin0802 於 2015-10-2 01:20 AM 編輯
劍二十三 發表於 2015-10-2 12:44 AM
徵收前舉辦公聽會還要公佈規畫圖,這可行性不大
知道自己的地在捷運旁,誰還會要給你徵收呀
這只會增加徵 ...


不致於困難
台灣的政府徵收過程
最常出現問題的
都是變更設計與變更用途

農地是最明顯的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10-2 01:20 AM

國民黨指派的狗官不意外阿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10-2 01:48 AM

他也管太多了吧
明明跟自己的職務無關
難怪會被轟干涉司法
不過話都說出口了
不禁令人擔心接下來是否會真的演變成沒辦法聲請再審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5-10-2 02:00 AM

又怎樣,做的在怎麼超過還是選上了RRR,別在事後諸葛罵翻天
作者: a31398323    時間: 2015-10-2 08:42 AM

國民黨的無恥真的沒有下限!
司法院、法務部這幾年多次赤裸裸對個案表達意見,指導辦案干預司法,
這次區區一個司法院副院長竟然公開否定大法官的「共識決議」!
不但直接對個案下了註解,還要求「不能翻案」。
國民黨是太上皇了嗎?司法制度是這樣搞的嗎?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5-10-2 09:07 AM

為什麼不能審,這要講清楚,伊清楓案都審了
作者: sval313    時間: 2015-10-2 09:19 AM

說實在@@

副院長沒事講那話出來,不是自己要給別人轟嗎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5-10-2 06:18 PM

r120r 發表於 2015-10-1 01:29 PM
有罪無罪還不知道
小老百姓可不會自認倒楣
土地徵收是未建捷運前

我找你做生意
你出99萬我出1萬
生意什麼的都我來
賺了錢
37分
我7你3
你願意嗎???
不願意那你的點評就是在放屁

作者: suck5566    時間: 2015-10-2 07:26 PM

講白了就是顏色不對
當然會被炮被轟被抹黑潑糞
今天要是換了個陣營的天王跳出來如此呼籲
那些理盲濫情的支持者八成就急著跳出來大聲叫好
個個都激動高潮到漏尿了呢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5-10-2 09:57 PM

現在政治新聞 最好是看電視播出的
報紙假新聞太多
說不定明天會出現 原來又是記者亂寫
不要當一個被媒體牽著走的魁儡
作者: hanetobi    時間: 2015-10-2 10:14 PM

難道是這位司院副院長也是其中的涉案者嗎???
說出合理的理由來說服老百姓吧
作者: 忠實用戶    時間: 2015-10-2 11:06 PM

捷運在上面,不是毗鄰地這是什麼道理,難道你讀的中文和我們讀的中文不一樣.少來.不要整天玩弄文字遊戲.真是把現在的百姓和五十年前的百姓一樣嗎?以前的人沒錢讀書文盲大有人在,但現在的中年人可都是知識份子.真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就是要你們這些既得利益者下台,看能不能有所改革.
作者: dneidnei    時間: 2015-10-3 12:25 AM

chunghanglin 發表於 2015-10-1 12:28 PM
司法院跟監察院都是政黨的打手,台灣被殖民真的很慘...

財團可以操縱國家機器任意沒收台灣百姓的財產

除非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院委員人選方式恢復舊制,以勉成為政黨工具

舊制:監察委員由地方議會間接選舉產生,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
作者: 皁峻節    時間: 2015-10-3 12:58 AM

司法院長竟然想控制法官的審判,那直接無罪算了,唉
作者: Oo都筑oO    時間: 2015-10-3 01:58 AM

奇怪剛剛不是有篇也講同樣的,針對不是照先前蓋機房用地感到不認同
作者: r120r    時間: 2015-10-3 04:30 PM

dneidnei 發表於 2015-10-3 12:25 AM
除非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院委員人選方式恢復舊制,以勉成為政黨工具

舊制:監察委員由地方議會間接選舉產 ...

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院委員人選方式
是李登輝幾次主導修憲的結果
李登輝為擴大自己總統職權
以及減少對總統權力的監督
主導幾次修憲與民進黨利益交換
換來現在總統有權卻無責又無人監督的體制
作者: hdauron    時間: 2015-10-5 01:07 AM

繼續查就是一串粽子
當然不能再審
作者: XENONT    時間: 2015-10-5 08:33 AM

很明顯這次無法推給扁救援了 只好趕快強制結束這案子 還不能再審!?一看就有鬼
作者: tzuyuanhung    時間: 2015-10-5 03:00 PM

馬英九和馬英九們
台灣被你們害慘了
馬當總統和市長的任內,被你害死的人有多少!?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5-10-5 03:27 PM

超級大的官威…連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都出來押陣了…有沒有更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和去年的大是大非超像的…2.0版?!
作者: 御貓族    時間: 2015-10-6 07:35 PM

徵地前 跟你講法

徵地後 跟你玩法

都是你們這些官在講的

現在 事情的經過是什麼 低價徵收地 說要 蓋公共設施 徵收後 蓋房子高價賣

這個要說什麼 買賣 有簽約 有給錢 只是我買到後蓋的不一樣 你們能怎樣 就是騙呀

騙 也是跟你們講法律的 都那些法官說了算  就你們這些愚民會信這些國民黨的話
作者: 狂殺哥    時間: 2015-10-6 08:07 PM

所以下次換哪邊呢
這種類似的情況 還是會不斷上演的
作者: alexsx    時間: 2015-10-6 08:12 PM

官逼民反
要貪一起貪
怎麼可以只有官商勾結..
作者: Gordon1301    時間: 2015-10-7 08:28 AM

只能說政府官員真的非常無恥
長越大越這麼覺得
作者: mark6868    時間: 2015-10-7 08:31 AM

那就直接先審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
作者: haidou    時間: 2015-10-7 08:46 AM

唉~有問題就應該查到底
美河市有問題、貪汙案有問題也要查到底
政府在搞什麼,
支持美河市查到底、支持阿扁貪汙案查到底
不能因為政黨立場,而有所偏袒,
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作者: brutalily1    時間: 2015-10-7 09:39 AM

官商勾結自古以來從來斷過
有法律管制又怎樣
$$塞進去一切事情就變沒發生過了
作者: cheng_tei    時間: 2015-10-7 10:11 AM

台灣只要有錢或是有權,做甚麼都沒事
作者: tommaskimo    時間: 2015-10-7 01:29 PM

外力介入司法就夠悲慘了,還有上頭掌管操控屬下更糟糕
作者: jim0620_Tang    時間: 2015-10-7 01:33 PM

想也知道是這結果...
看看桃園航空城 當時還公布了航空城地區的地主名單
一大堆以前的桃園立委 議員 都是官商勾結阿!!!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5-10-7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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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0917    時間: 2015-10-7 01:59 PM

政府官員公然犯法還不能審,天底下竟然有這樣的事
作者: a0931115062    時間: 2015-10-7 02:58 PM

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 當初說捷運用地最後便房子 我看也來徵收他的房子試試看
作者: 小騎a    時間: 2015-10-7 03:37 PM

馬總統握有五權

要怎麼告的贏...

一切只能等他下台

秋後算帳了
作者: drowner    時間: 2015-10-7 05:13 PM

說違反憲法又說不能重審
這些條文到底是有多矛盾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5-10-7 07:51 PM

到底是台北市徵收還是台北縣徵收
越搞越亂
現在來個不能再審?
作者: aqua232    時間: 2015-10-7 08:27 PM

真正不能再審的是用為證定罪的扁案吧
作者: benny1107    時間: 2015-10-7 08:36 PM

李登輝日本人事件也不能再談 連戰大陸閱兵也別再講
作者: sky548873    時間: 2015-10-7 09:19 PM

一切一切都是政客與財團的遊戲
台灣法律就是如此
雷聲大雨點小
不公平的世代
作者: enets    時間: 2015-10-7 09:29 PM

副院長是在怕甚麼  這麼快就斷言不能再審
作者: a239sceopgml    時間: 2015-10-7 09:52 PM

dneidnei 發表於 2015-10-3 12:25 AM
除非司法院大法官及監察院委員人選方式恢復舊制,以勉成為政黨工具

舊制:監察委員由地方議會間接選舉產 ...

舊制的結果是「創造兩個民意機關」,這是「中華民國在大陸的玩法」;
台灣才那麼一丁點大,創造兩個民意機關有必要嗎?
到時候擴增人員之後,又要加稅,你願意嗎?

應該要去思考的是,為何要裁廢國民大會?以及立委為何要減半?
不就已經說明了,台灣根本不需要這麼嚴密、複雜的政府組織。
作者: 乂任任    時間: 2015-10-7 11:33 PM

扯~還是老樣子!!真希望有人可以改變一切
作者: Lyne1215    時間: 2015-10-7 11:34 PM

等到馬下台後
一切就會翻案了   
不信你等著瞧
作者: simon7437    時間: 2015-10-7 11:43 PM

這個副院長只是先說實話而已...最後一定又是一切無不法!!法律是給有權有勢的人玩的!!
作者: play1871    時間: 2015-10-7 11:50 PM

政治問題為什麼不能好好的審問呢
要給人名交代也不知道什麼才可以結束
作者: 天風夜    時間: 2015-10-8 05:20 AM

其實我覺得裡面的重點在於,當初徵收時官員說是做為捷運用地,低價徵收後,卻蓋一堆房子高價出售,太不合理了這件事,如果這是事實的話,那就應該補償。
作者: salinajoe    時間: 2015-10-8 05:2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ionet_tw    時間: 2015-10-8 05:40 AM

本帖最後由 lionet_tw 於 2015-10-8 05:41 AM 編輯

大法官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是不行的,應該由律師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 (酸)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07:30 AM

跟馬郝無關啊 這是確認了

起初由台北縣政府(即今新北市政府;時任縣長為尤清)於1991年3月公告徵收,當初徵收人民私有土地時,以建設捷運公共設施為名,不只徵收價格低,徵收完成後,2001年12月又把土地持有權利交給日勝生活科技,此舉違反徵收私有土地之目的

1999.03.25 臺北縣政府公告發布實施擬定新店都市計畫(捷運系統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捷17、捷18、捷19))細部計畫案。 [11]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1999.04.08 公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機廠用地(捷17、捷18、捷19)聯合開發計畫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1999.07.09 徵詢地主優先投資意願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2001.12.18 投資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投資契約書 台北縣長:蘇貞昌縣長 台北市長:馬英九市長

當初交給建商土地的不是馬英九 而是.............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07:33 AM

lionet_tw 發表於 2015-10-8 05:40 AM
大法官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是不行的,應該由律師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 (酸)
...

看一下新聞內容 是司法院副院長 提醒一下美河市律師 當初不是毗鄰地 所以不能審會被退件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07:36 AM

55006600 發表於 2015-10-7 07:51 PM
到底是台北市徵收還是台北縣徵收
越搞越亂
現在來個不能再審?

應該是法條步對不能審 而非此案不能審............

是台北縣徵收 縣長是尤清  公請民進黨說明

另外讓日勝生拿到土地者 也是台北縣........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07:38 AM

enets 發表於 2015-10-7 09:29 PM
副院長是在怕甚麼  這麼快就斷言不能再審

法條不對 另外律師都以為自己對的

加上他名氣可用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07:39 AM

Lyne1215 發表於 2015-10-7 11:34 PM
等到馬下台後
一切就會翻案了   
不信你等著瞧

賭千塊雞排 不可能 會牽涉到民進黨啊

翻案啊  幾乎不可能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5-10-8 10:16 AM

讓法官決定就好了
其他政府官員最好少說話少碰
作者: lionet_tw    時間: 2015-10-8 08:02 PM

專業註銷 發表於 2015-10-8 07:33 AM
看一下新聞內容 是司法院副院長 提醒一下美河市律師 當初不是毗鄰地 所以不能審會被退件

司法院副院長 也是 大法官喔。
作者: axiang977    時間: 2015-10-8 08:34 PM

又是自私自利的人,只要自己能狗裝滿自己得口袋就好,還管別人家要嘉破人亡~~~~
作者: ilgre83    時間: 2015-10-8 08:38 PM

dick372325 發表於 2015-10-1 09:26 AM
個案不是司法院副院長說了算
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請勿介入

這個時間點跳出來護航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5-10-8 10:50 PM

lionet_tw 發表於 2015-10-8 08:02 PM
司法院副院長 也是 大法官喔。

是大法官之一 而且報紙報的是他用的身分司法副院長

另外大家不是說不要濫訴..........................
作者: 地縛    時間: 2015-10-9 11:28 AM

我能理解就文字解釋,徵收土地不再違憲範圍,但我不能理解的是,這次為何大法官可以說無法再審,是根據啥法源嗎,誰能回答一下,
作者: 地縛    時間: 2015-10-9 11:29 AM

lionet_tw 發表於 2015-10-8 05:40 AM
大法官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是不行的,應該由律師來解釋大法官的釋憲文 (酸)
...

請問這是有啥法源嗎,因為我不是法商科的,就我所知釋憲不是都由大法官執行的嗎
作者: lionet_tw    時間: 2015-10-9 01:30 PM

本帖最後由 lionet_tw 於 2015-10-9 01:30 PM 編輯
地縛 發表於 2015-10-9 11:29 AM
請問這是有啥法源嗎,因為我不是法商科的,就我所知釋憲不是都由大法官執行的嗎 ...

我只是在酸顧立雄跟樓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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